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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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那是因為“事後” 客觀上我們已經知道員工發生錯誤
但是在“當下” 員工主觀的認知是自己在執行自助
當然我們並不知道員工的懷疑有什麼根據
譬如說經過感應門警鈴響了
顧客不願打開包包自清
也不願等警方到場釐清事實想強行離開
員工該不該阻止呢?
反過來說
老闆誤會對方吃霸王餐
“事後”才發現老闆娘已經收錢了
老闆會因此不適用151 構成妨礙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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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如非 "現行犯" 就不能制止他人離去。
除非賣場員工當場出示竊盜監視影片,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至於感應門能不能當竊盜證據強制對方配合,我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