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7
引用:
作者usher67
有個人在餐廳用餐,吃完不付帳就要離去,
店主為保護自己的權利(財產),是可以限制其離去。
這個例子是權利(財產)明確被侵犯,所以適用民法151。

而costco的權利(財產)是否被侵犯並不明確,
所以我認為此例不適用民法151。

否則僅憑懷疑就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是太可怕了嗎?

那是因為“事後” 客觀上我們已經知道員工發生錯誤
但是在“當下” 員工主觀的認知是自己在執行自助

當然我們並不知道員工的懷疑有什麼根據
譬如說經過感應門警鈴響了
顧客不願打開包包自清
也不願等警方到場釐清事實想強行離開
員工該不該阻止呢?

反過來說
老闆誤會對方吃霸王餐
“事後”才發現老闆娘已經收錢了
老闆會因此不適用151 構成妨礙自由嗎?
舊 2019-04-17, 09:33 AM #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