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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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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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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商家行使民法151
只是後面處理得不好看...
為保護自己權利,
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
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這案例哪裡適用 151 了?
舊 2019-04-17, 01:13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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