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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引導人類到達真理的途徑有邏輯的、經驗的、先驗的、超驗的。
但人的行為動機卻應該獨立於這四種.........叫做意志。
個人認為宗教是行為動機,不等同於真理。
如果你意志堅強,自然不需宗教,並可宣稱上帝已死。
但迷茫徬徨不知如何走到下一步時,有人造好了輪子,未什麼不先拿來用,再詳細檢視它的原理,就可化為自己所用。這時才可說"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宗教,只是其中一個方法而已。
宗教一般為人詬病的大部分是儀式行為。明瞭表象之下蘊藏的意義,才不會有買櫝還珠之憾。"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這句話古早人已經說過了......
個人只能說,人文觀點,並無對錯,只有精粗、好與更好,的差別而已。所謂進步的思想,如果內含不夠,常常只是一時的風尚而已,跟彩妝、衣飾的流行一般,能夠把人打扮得更漂亮但 just skin d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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