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看看: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63-260407?chdtv
赴陸長期居住,指赴陸居、停留,1年內合計超過183天,且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
大陸地區護照者,依「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
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應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權利;但赴陸未達長期居住標準
者,得繼續發給月退休金。
此外,官員也說,赴陸長期居住,但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依
同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暫停其領受月退休給與權利,待回台時,得依規定申請回復請
領權利,可補發暫停期間的月退休金,公務人員的權益未必受到影響;至於公務人員赴
陸是否達長期居留標準,將由移民署、戶政單位及銓敘部進行三方事實稽核。
雖然中時硬要講說院長嗆錯,我是覺得比較像打臉邵子平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