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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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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高機會不會有岔壞的車體(外觀等)的可能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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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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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dan Wang
樓下一堆誤導,刑320-2竊佔是自訴非公訴罪,警方刑事告訴一定受理,碰到要壓案的檢察官自已到院找別的值班檢察官,警方不拖是因為他在私有土地並沒違反交通法,而刑事竊占靠你自訴,但不表示你不能自已托除,
我親眼見一位已退值主任檢查官他自己車位被佔的處理方式是立馬找堆高機把車鏟到外面路邊(民法960保障占有已力合法排除恢復占有),並通知警方後續接辦處理,
感覺這樣的做法,比較符合效率。
順便叫亂停車的人,付堆高機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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