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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_LIN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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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65
所以說,法律還是給專業的人才有伸展的空間,自己想或是靠經驗法則往往不是最好的解決途徑。
車位主如果當初申告的法條對,也不要去刮車,還可以完全站得住腳,但去刮車還被証實....
那就很抱歉了,人家抓住尾巴不放也是報一箭之仇而已,反正大家都是怒極而做出的行為。

我不懂的是,為何不能判女緩刑,非得拘役45天?看得出來法官已經盡量地輕判,
以至於賓士車主無法解恨而上訴,雖然上訴沒準所訴請的全部金額,
但45天的拘役對一般人真的夠瞧了,很多人連警察局都沒進去過....
(代用車那個應該是未提供足夠證明,不然很可能得22萬多全賠出來....)

個人不太喜歡討論新聞,但這卻延伸處理事情的方法,還望有律法背景的網友能指導一下,
也好讓參與討論的大家以後遇到同樣情況時,能有正確的處理方式。
     
      
舊 2019-04-08, 07:32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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