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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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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DAYI5566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50579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把賓士車停在陳女的停車位長達6天,沒地方停的陳女憤而刮車警告,未料吃上刑、民事官司,台北地院判陳女拘役45日,因陳男拒絕和解,無法給予緩刑,民事部分則判賠7萬元修車費,雙雙確定。


開賓士還佔別人停車位,是很窮嗎

這位車位被佔走的女士還真倒楣



真是笨 亂停最簡單的方式就是 開其他車子 把他關起來 他受不了 就會找你求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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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9-04-08, 07:23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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