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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_D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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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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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YI5566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50579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把賓士車停在陳女的停車位長達6天,沒地方停的陳女憤而刮車警告,未料吃上刑、民事官司,台北地院判陳女拘役45日,因陳男拒絕和解,無法給予緩刑,民事部分則判賠7萬元修車費,雙雙確定。


開賓士還佔別人停車位,是很窮嗎

這位車位被佔走的女士還真倒楣

停車位主人一定沒來PCDVD,不然很多熱心網友會教很多"闢"步,讓占位的車主啞巴吃黃蓮~
舊 2019-04-08, 05:32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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