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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由於中華民國的國籍法以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除了高階公務人員及公職人員外,承認雙重國籍。 國籍法規定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是出生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另外還有歸化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因此常有中華民國公民既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也同時持有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外國之護照?
PS. 我贊成JJ的看法, 兩岸本來就不是彼此接受的, 慢走不送. (以國籍來講, ****是特例)
其餘的, 如果雙重國籍要開始處理成只能有一個國籍, 就宣告吧! 目前看到還是雙重國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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