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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引用:
作者缺德
沒這麼簡單吧
沒有用科學儀器當場抓到警方根本無法舉證超過25KM
無法舉證怎麼開罰?
這只能靠雷射打 打到了還要能當場攔下來
電動腳踏車沒有車牌 無法像一般有車牌的可以事後寄罰單

不是無法舉證,
而是違規車主不可能承認非儀器測出來的結果,
當多數機車都以時速40以上在跑,
一輛電動自行車卻能跟上,
你會認為這輛車的時速低於25以下嗎?
問題是對違規車主來說絕對是否定到底,
所以不是很難認定,
而是會被違規車主以及民代立委盧到最後不了了之......。
舊 2019-04-08, 12:3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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