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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帶肉製品 恐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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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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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0
引用:
作者
abcpanadol
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更嚴格, 要小心
這個就算了吧,那些攜帶入境的外國遊客屁股拍拍直接原機遣返就是,中華民國政府敢關他們嗎?
2019-04-07, 08:4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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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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