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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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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晨前男友,涉性侵洋嫩妞

據報導稱,鄭家堯於2013年開始,與其一名洋人朋友相識後來往頻繁成為好友,隨後在2014年成為該朋友女兒課業指導老師,在此之後,鄭家堯多次帶朋友女兒外出過夜,甚至發生肌膚之親。



據悉,本次的判決已經是該事件的第二次判決,在第一次判決2年有期徒刑,鄭家堯不服上訴後,此次判決時,法官發現事發時白人少女僅13歲,因此改判為7年6個月。

檢警調查,鄭男在2013年因為單車運動,結識被害少女的父親,雙方互動開始熱絡,鄭男還從2014年2月開始指導少女的功課。期間鄭男竟和少女發生戀情,甚至還帶對方去礁溪玩3天2夜時,在下榻的飯店發生性關係,回程途中還要求少女幫他口交。

事後少女的家屬得知怒不可遏,憤而對鄭家堯提告;檢警調查時,鄭男否認發生性關係,僅坦承有同遊和過夜,還聲稱是因為少女父親欠他17萬元的債務,雙方為了還款一事產生糾紛,少女藉此誣陷他性侵想替父親出氣報復。

法院審理後,少女將2人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和地點都明確說出,甚至連鄭男的下體特徵也都說明的一清二楚,經檢方會同法醫勘驗後所言相符,因此一審認定鄭男與年滿14歲、未滿16歲少女合意發生2次性關係,合併判處2年8個月徒刑。

案件上訴到高院,法官仍採信少女說法,調查更發現鄭男和白人少女初次xx時,對方年僅13歲,因此增列2個與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加重合併判刑7年6個月。

鄭男不服二審判決加重,決定上訴到最高法院,事後還發表聲明表示「深感遺憾」,主張二審判決欠缺積極證據,強調自己是「冤獄」,但最高法院在今(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舊 2019-04-06, 11:43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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