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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法律條文越多,漏洞就越多
我有房屋一間,租給你一萬二...都沒報稅
現在要報稅了...我一年要繳6000塊...
所以..我要漲房租..每個月多收你1000......
你要不要續租啊.....
你不爽續租了...搬到遠一點.差一點的地方..房租還是1萬二....
因為,那房東也要賺啊.....
那我就空屋了....看空屋稅多少...
如果低於6000,那就繳空屋稅...
如果高於6000,那我就弄張假租約...承租人..隨便找個朋友已成年的小孩來當人頭
算他租金8000....繳的稅算4000....
這樣..政府收到一點稅
房東還是賺
房客的錢又變少了.....
政府能規定計程車跳表...為何不能規定房租
租金的計算,就用公告地價算...
地價高,租金高,地價低,租金低....
房屋新,租金高,房屋舊,租金低...

你沒賺哦,因為你沒收到真正的租金,等於平白繳稅。但如果租出了,扣掉稅款你還是賺的。
所以你真的不想租出去?

就算你不想,別的房東也會想,尤其是房屋很多的,空屋稅就會很可觀,為了避免虧損,他勢必要降租來吸引租客,所以你也只能降租來吸引租客。
 
舊 2019-04-06, 10:04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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