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drgd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sclee
43
為何不一開始就誠懇告訴老百姓,非不為而是不能
這涉及故意及過失的定義問題
43


規則都法律人自己定義的,明明就法律人自己不為
把酒駕特別獨立出來,和故意過失用不同的定義去看很難嗎?
不就一樣是一個法律定義的問題,要不然怎麼分故意和過失,中間不是一樣也有模糊地帶,現在還不是一樣有分故意和過失
酒駕還比分辨故意/過失還容易,酒測一翻兩瞪眼
 
舊 2019-04-05, 09:04 PM #1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gd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