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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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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本來死刑就應該謹慎
取人性命的刑責本就該好好研議討論
況且有說要取消嗎?
連這樣也可以酸
我是故意推這串上來的
打臉那些說立法了嗎的人
信不
法立了
就會說執行了嗎?
法是武器
給你武器而不去用
那你應該去找使用武器的人
而不是立法的人
舊 2019-04-04, 06:23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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