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09036
這法過了
給鼓掌嗎?
我知道等一下就有人說等執行死刑再說
一堆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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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誰說過了? 要鼓掌嗎? 還早啦
過了是這個啦 行政處罰而已
引用:
立院三月二十六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除了加重罰則也規定酒駕致人於死(傷)、酒駕累犯、拒絕酒測者,需加裝酒精鎖及沒入車輛,另外還處罰酒駕同車乘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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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要通過的刑法修正案,還在吵吵鬧鬧中
而且法務部自己先自廢武功,把最高可判死刑拿掉變成無期,所以放心不會判死的,既然不會判死又何來執不執行?
引用:
酒駕最重判死修法無共識 立院保留提案送黨團協商
2019-03-28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酒駕刑責」修正草案,由於朝野立委提案多達29案,且對於行政院版本中,須符合「故意或未必故意」殺人的前提,才可判死刑有疑義,經在場立委與法務部官員溝通、協調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召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裁示,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院司委會今併案審查「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邀請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報告並備質詢;草案中的修法重點,包括加重酒駕刑度、酒駕致死最重可處死刑、提高罰金額度、刪除條文中「致不能安全駕駛」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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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4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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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說酒駕致人於死能判死刑?雷聲大雨點小,聽聽就好....
法務部自己又搬出國際人權公約出來擋,不就等於自打嘴巴,做不到當初提的草案是提心酸的嗎?
行政院通過酒駕最重判死 蔡碧仲:國際公約無置喙餘地
看到了沒有,加了這個前提"符合刑法13條",等同酒駕是不會判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