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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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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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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肥羊
糾正一下,是定存利率+定存利率*0.5,那幾年定存利率在12%上下浮動,
然後就一紙行政命令暫訂短其間就先固定在18%,然後該行政命令就不小心持續到大家翻臉。
所以只要回溯到定存利率+定存利率*0.5,這些年多領先繳回,我不介意繼續維持定存利率+定存利率*0.5的制度


了解
但你這樣打臉會讓他們更不爽

其實 當初訂規矩的公務員很清楚
公務員沒人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他們給自己修法寬鬆
但是給勞工的卻很苛刻

因為給勞工太多
商人會罵 商人會找官僚的上層

但是自肥
當年沒有民意代表修理
但是當年給太多太爽
現在收回去
當然會哀哀叫

其實勞工的退休相關權益
不該由政府機關修訂
應該比照美國
由公正第三方制定
才比較不會受商人影響
舊 2019-04-02, 12:21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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