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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sliu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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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其實呢, 我覺得如果真的很好, 不擔心人們不繳, 那又何必強迫呢?

你說沒強迫繳費? 我說的是有結婚而另一伴沒上班的那些人.
PS. 沒繳不能領, 天經地義, 取消那些沒繳的人的資格即可~

但這個讓別人可以選啊! 不能選的就是繳稅!

只是通知要繳而已,不繳沒有人強迫吧.
     
      
舊 2019-03-28, 09:59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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