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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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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走不給走,之後又要逼人走
這不就是要逼死人...
(五)綜據上述事證可知,被告於105年12月間考取北榮總醫院體
循師,欲以離職方式離開成大醫院,並向單位主管羅傳堯提
出離職申請書,但遭羅傳堯以『商調』較有利為由,未予批
准離職申請書,而錯失任職北榮總醫院之機會,被告只能繼
續待在成大醫院。然,事後即於107年9月28日及其前,羅傳
堯卻以被告工作態度不佳、影響團隊工作士氣及氣氛等為由
,「好幾次」「建議」被告另外找尋其他工作,而要求被告
自行離職。從而,被告確受有「得改任職北榮總醫院時,不
准離職。事後於107年9月28日及其前,卻數度要求被告離職
,另覓工作」之職場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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