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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crisliu2004
有一個漏洞: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無照駕駛卻無相關措施.


時間到了還是可以考領...

第 67-1 條
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
,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
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
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舊 2019-03-26, 11:36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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