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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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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原來路燈燈桿遷移費用 5 萬/支

平常早已習慣的公共設施、對其造價卻很陌生 ,
以較常見的薪水 2 ~ 3 萬/月來算 ,
移一支路燈燈桿可以折合約兩個月的薪水

我不清楚這報價合不合理 , 施工成本有多少 ,
不過應該加了不少時間成本上去 ,
文中提到「養工處作為驗收單位,工程已完工半年,卻完全未進行驗收」

未驗收就領不到款 , 這要是資金較緊的公司 ,
不小心就被公家拖延驗收給搞到倒閉了吧
施工未注意人行道燈桿擋路 議員踢爆遷移費全民買單

戴瑋姍指出,去年捷運環狀線土建工程終於完工,
縣民大道二段人行道進行復舊拓寬工程增加人行空間,
本為美事一樁,卻發現市府僅拓寬人行道,
原本立在人行道旁的8支路燈都原地不動,
導致完工後的路燈整排橫擋在路中間,像是障礙賽現場,
行人還要靠邊行才不會撞上路燈,這樣的情況非常離譜。

戴瑋姍指出,經會勘現場測試,8支燈桿照度皆不足,
根據內政部「市區道路照度要求」,
縣民大道二段屬於「商業區主要幹道」,
兩側照度須達15照度以上,
復舊工程完成後的人行道,8支路燈的照度皆只有3至8不等,
竟不到法令規定標準的一半,夜間提供的光線嚴重不足。

戴瑋姍表示,該排路燈位處交通要道,且鄰近學校、轉運站及住宅區,
車流人流皆大,夜間必須要有足夠照明,
為防止交通事故、治安死角產生,應盡速調整改善,
捷運局進行復舊工程應清楚評估現場環境需求,
不應貪圖工程方便,而未將路燈遷移到適當位置。

戴瑋姍進一步指出,重新外移燈桿設備,2次施工擾民又影響市民路權,
額外花費的40萬元(每隻5萬元)燈桿遷移費用,
卻要市民全買單,根本浪費公帑,
而養工處作為驗收單位,工程已完工半年,卻完全未進行驗收,
放任工程錯誤逾半年,顯示機關螺絲鬆了。

戴瑋姍要求捷運局應於三個月內限期改善,盡速遷移擋路燈桿,
養工處應負起督導責任、確實驗收,還給市民更舒適明亮、安全無虞的用路空間。
捷運局表示,路燈將遷移至臨馬路之人行道上,
工程預計將於今年5月1日進行。
完工後養工處表示將確實驗收路燈位置及照度。
     
      
舊 2019-03-23, 11:44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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