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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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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sutl
業務評估不應該用營業額,應該用利潤金額,但好像沒幾家公司採用?

當罰金低到一個程度,就是鼓勵違法,立法院都這麼明示了,老闆當然要照辦,不照辦就等著被淘汰。(要不然老百姓自己去逼立院修法)


1. 不曉得是管理者們不太會計算, 或是覺得計算太麻煩, 我這樣講會不會太直接?

2. 無法評論, 這種事情只能大家都曉得, 只能說劣幣驅逐良幣是人民與政X的合作.
舊 2019-03-19, 05:54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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