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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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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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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其實純粹量化也是問題一堆, 簡單的例子, 業務以接單最為高宗旨: 一堆爛單讓人白忙.

坦白說現在勞基法規定一堆, 形成2個極端: 完全按規定的公司難以存活, 反之無所謂.
當然一定會有人開始大聲說無能的公司倒一倒也好! 會這樣講我只能說真是無知啊!
這句話不是不能講, 但要看用在哪裡, 現在的勞基法真的是要把君子型公司的油水榨乾!

業務評估不應該用營業額,應該用利潤金額,但好像沒幾家公司採用?

當罰金低到一個程度,就是鼓勵違法,立法院都這麼明示了,老闆當然要照辦,不照辦就等著被淘汰。(要不然老百姓自己去逼立院修法)
舊 2019-03-18, 07:52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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