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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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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hsinyic2
治療、照護或休養期的費用與薪資以依相關法規給付,
也有權向醫院請假,
以上完全同意
刁難假的部分當然是院方不對

但考績本來就是看貢獻
你上班10個月可以比別人上12個月貢獻更大
自然該給你
不過一般來說很難吧
再說考績重要還是胎兒重要?
半年冒著流產風險上班
要是我就照樣請假,不給薪就告


....性別平等法....

第 21 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舊 2019-03-16, 11:4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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