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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ZADAUS
我懶得罵你,不過你被罵是應該的

治療、照護或休養期的費用與薪資以依相關法規給付,
也有權向醫院請假,
以上完全同意
刁難假的部分當然是院方不對

但考績本來就是看貢獻
你上班10個月可以比別人上12個月貢獻更大
自然該給你
不過一般來說很難吧
再說考績重要還是胎兒重要?
半年冒著流產風險上班
要是我就照樣請假,不給薪就告
舊 2019-03-16, 10:0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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