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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51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庭外和解是好
但要買股票的話
應該等看是不是賠錢換來的
等賠完再買

其實一開始就覺得聯電自己跳下去做很怪
成立獨資子公司
由子公司去跟晉華合作
有問題子公司解散或破產止損的金額低
沒問題以後再看要不要併回母公司
這樣不是很好嗎?

我們能想到的招,聯電應該都有想過
當年轉投資和艦不也是設了一堆防火牆,最後還不是被告,雖然最後無罪定讞
但很難估量聯電另外在這官司中付出的成本有多少

因為屆時獨資子公司的工程師除了有從華亞科挖過去的之外
還有很多是直接從聯電轉職過去的
而且聯電還要先技轉生產DRAM的先(落)進(後)技術給獨資子公司,讓它以此開發新技術新製程
光是這些關係聯電就難辭其咎
舊 2019-03-16, 12:27 A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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