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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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處理民怨有一定的規則
就算是走過場 也會發文給被懲處單位解釋說明!
簡單來說如監察院的做法就是
冬兄掰出一個假設有沒有打電話給蘇處長!
並在這一個虛假的假設上開始建構其主要的論述要點
卻在同時有指責蘇處長受到上級主管的脅迫導致不幸事件
如果蘇處長沒有收到電話,那也要有公文吧,
不然蘇處長是怎樣知道懲處消息的?
用點腦袋想,要懲處得寫出懲處事件的緣由
而事件的緣由不可能僅有投訴民眾單方面提供
大阪辦事處也必定被諮詢
不然你懲處文 怎樣寫?!
瞎掰然後被人告上監察院與人事行政法院捅嗎?!
A大(樂賺千億的那個)如果還在,起碼會告訴你們, 這樣死的會是發文的單位
冬兄等人因為仇恨小夫,連這點簡單的人事行政通則都看不清楚
卻能不斷地跳針要求其他網友提供甚麼打電話證明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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