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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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althfirst.
一般人要是能做警察的事
直接開單就好
幹啥拍照檢舉?
不就是因為他不能做警察的事
警察本來就不代表正義
法院也不是彰顯正義的地方
這世界本來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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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警察人力不足,才會需要一般人去檢舉
沒有違停,誰想要做這種事?
正義?太言重了
既然交通法規在哪裡,套句柯市長常用的話,"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多年前曾在香港工作過
他們有一種叫交通督導員,是隸屬警察部門,專門處理交通違規開罰單
交通督導員執行公權力,不服取締敢碰他們,等同妨礙公務,刑責非同小可
這些督導員穿制服拿對講機,在大街小巷巡邏
臨停一下下,會突然冒出個督導員開罰單
他們職責就是開交通違規罰單,違規駕駛要魯也沒用,不會理你
所以交通違規,尤其是違停的風險太大,被開單的機會超高
這才能發揮作用
有人會問可以停哪裡? 每個地區都有設可以臨停的區域,不可能停到想要的目的地門前
香港人習慣了,不想被開單,寧可停遠一點多走幾步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