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ozohung
李師科好像是被朋友出賣的.那時代的辦案,鑑識能力和今天不可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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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師科鄰居家境不好,女兒很可愛,他很喜歡,有一說是乾女兒,(他沒妻子兒女),偶爾也
接濟他們,但是退伍老兵改行開計程車,也沒錢。
搶了土銀古亭分行(羅斯福路三段125號?)500多萬以後,他只花了10-20萬,其他有400萬
用紙包著寄放鄰居家(被捕後說將來要給乾女兒讀大學的。)其他準備出國用。
警察辦案期間出了大槌,同為計程車司機的王迎先被女兒男朋友檢舉為犯人,為了200萬
懸賞。結果警察屈打成招,王迎先受不了只好承認,於是警察帶他去找槍、贓款,當然找
不到,去了幾個地方又挨揍,最後說他丟到秀朗橋下,於是過去,然後趁機跳下橋自殺。警方
說他自殺,百姓懷疑他被自殺。
後來鄰居發現紙包裡是錢,懷疑來源,就檢舉李師科,然後警方烙賽,原來王迎先不是搶匪...
1982年4月14日搶案,5月7日王迎先跳水,5月21日李師科被判死刑,26日槍決。原先承辦
逮捕王迎先的警官逃亡大陸,有的警察逃亡。
然後神通廣大的媒體知道是鄰居檢舉,就去騷擾他們,後來他們就搬走了。1982年有200
萬破案獎金在台灣大部分地區應該都能買個房子,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