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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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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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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09036

檢察司司長王俊力說,酒駕者車輛最後到底沒收還是不沒收?修法後的法律留給法官職權審酌空間。王俊力舉例說,如果是不知情的第三人借車給人去酒駕,或是車子已經殘缺不具經濟價值,甚至酒駕者根本是靠開車維生,一旦車輛沒收勢必影響噹事人生計者,法官可以評價沒收車輛是否刑罰過苛,也可作出不沒收車輛的判決,將車輛還給當事人。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190302/1526016/

看到今早這則新聞,大家覺得該不該沒收他的謀生工具呢?
舊 2019-03-02, 09:22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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