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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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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skydiver
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處死刑,
而初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刑度也由現行的3-10年,提高為5到12年。


應該改成
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處2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或死刑。並強制勞動不得假釋。
而初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刑度也由現行的3-10年,提高為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並強制勞動不得假釋。
...

光是3~10年提高到5~10年,這個有何意義,明顯政府在虛應故事

酒駕撞死人上了法院裝一下有悔意,騙一下受害家屬和解

除了葉少爺哪類有錢人和解金到位,其他加害者判緩刑或輕判後,賠償一直拖著,不然就是不理

法官從沒判到最高10年,能判到6年已經說成是"重判"

法務部的修正草案提高到5~12年,也只不過是從5年開始起跳

按照過去判決慣例,和解有悔意...也不可能判到12年,了不起判到7年有期,就算很重

多一年少一年對哪些酒駕犯有差嗎?


樓上有版友說自己不喝酒,判多重好像對他沒差

之前哪個酒駕累犯過年前撞死兩個人

大家有沒有在媒體上看到哪位傷心的父親,聲嘶力竭說出的話

他說:常在看到酒駕的報導,沒想到會真實發生在自己身上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買樂透想中難若登天,走在路上或騎車在路上被酒駕撞到機會大太多

即使我沒有為人父,仍然能感同身受

今天加重刑罰能嚇阻一個算一個,倘若哪個酒駕累犯第三次酒駕後能被關在牢裡久一點

至少就不會有兩個無辜的年青人枉死

政府有責任保障人民安全,台灣成為酒駕者的天堂,難道政府無責嗎?

政府補破網也好,贖罪也罷,趕快做就是,有什麼好鼓掌的?

每次出了重大酒駕事件,政府才像木頭人一樣踢一下就動一動

還有人說你來做法官...是的...希望講這種話的人直接跟酒駕受害家屬講
舊 2019-02-28, 01:27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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