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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處死刑,
而初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刑度也由現行的3-10年,提高為5到12年。
應該改成
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處2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或死刑。並強制勞動不得假釋。
而初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刑度也由現行的3-10年,提高為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並強制勞動不得假釋。
不然撞死人以後不理不睬,就算判八年賠償被害人兩千萬,被害人一毛拿不到以外,酒駕者只要做一半牢四年就可以出來,相當一年收入四百萬還管吃住。但是賠償被害人達到和解以後,法官就可以分別判最低刑期。
很多問題是數學問題!
人都已經死了,賠償金才是真的!活著的人才是需要幫助的!
抓不到、判不重、關不久這三個問題能解決哪一個?
抓得到、判的重、關到死!
誰能解決這三大難題我就投票給誰!
很可惜政客做不到,只有政治家或是獨裁者做的到。
獨裁者還可以有公開槍決的選項。
『我不喝酒,我支持公開槍決!』這種民粹的論點就不要再講了
『我不XX,我支持公開槍決!』這種民粹的論點就不要再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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