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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t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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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63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講的那個對吧,

這不很簡單,你至少要判足本刑,
和解金給足的就判最低本刑,
不給的就判高,甚至法定最高限制,
刑責有個上下限不就是拿來這樣用的!
累犯倍增其刑,

和解金問題不是你法官輕判到低於本刑下限的好藉口
舊 2019-02-28, 07:58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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