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skyairqq 前幾天皮夾遺失了,大約5公里車程...從我加油站到家裡這段省道,大概是騎車掉出去了
 
 去問了加油站+派出所 問了2次  都沒有消息....
 這有必要去報案嗎???
 應該是被撿走了...畢竟現金那麼多,他也不會還了吧...
 身在鬼島多年也覺得不意外
 
 損失3張證件+5.3K  票卡1K
 信用卡X2  金融卡X1 皆已停用
 補辦所有費用大約1K   總共損失約8K
 
 上次是皮夾遺失是13年的事了,是在市區掉落的,一位老奶奶撿的
 當然~內容物完全沒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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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怪現代人
之前不是有人撿到東西
結果被失主告?
公車司機孔令宜去年撿到賴姓女大生的錢包後,依錢包內身分證地址,送交賴女父親,卻被控侵占錢包內現金六千兩百元,一審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判罰一萬兩千元,孔男認賠六千兩百元後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司法制度不能扭曲人性價值,孔以最熱情方式親自送還錢包,在無法證明錢包內有錢的情況下,改判孔男無罪定讞。
昨聯繫不上孔令宜,不過他上訴時曾喊冤:「沒人會拿了錢還歸還錢包,如果要拿錢,幹嘛親自跑一趟!」賴女父親則說:「我們只想拿回失去的東西,對方已把錢給我們了。」 
上訴捍衛清白
孔令宜(約四十歲)於去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在板橋一間7-ELEVEn用餐區撿到賴女錢包,他根據錢包內身分證地址,在細雨中騎車送還給賴女父親,但賴女卻指控,她當天去便利商店拿網購貨品後,將店員找的兩百元放入錢包,錢包內還有欲兌換日幣的台幣六千元,全都不翼而飛。
新北地院根據店內監視畫面顯示,賴女將錢包遺落在桌上後,僅孔男一人碰過錢包,且時隔近一小時後,孔男才把錢包送到距離商店僅三百五十公尺的賴女住處,明顯不合常情,判孔男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