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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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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即時日前報導,有名女子以時速77公里占用國道內線遭罰(這串文的一開始,講的就是這位女子,請注意,他是時速77公里占用內線被開罰),令網友一片叫好,但也有人好奇,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還要禮讓後方超速車嗎?國道公路警察局今表示,「內側車道雖為超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超速,逼迫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前車讓道,本局將嚴格取締此等惡性違規,維護國道行車秩序。」

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在臉書說明,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內側車道屬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規定,若駕駛人造成超車道堵塞,可處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緩。

國道公路警察局解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開內線」的立法緣由,是因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情形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因此允許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目的就是要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但也呼籲「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勿占用內側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國道公路警察局說明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則如下:
一、時速逾80公里,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二、時速低於80公里,占用內側車道行駛,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上面是蘋果日報直接訪問國道警察的,他說的應該代表國道警察立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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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舊 2019-02-21, 07:52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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