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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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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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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567
引用:
作者FlameJoker
好像很多人寧願相信別人呼嘯而過的時候沒有超速
也不願相信自己車上的車速表、導航或者GPS顯示的速度
這也沒關係
看法觀念各有不同
我是覺得不可能會有交集
但是個人很支持大家踴躍檢舉以法定最高速行駛在內線的「路隊長」
我很想知道會有幾次成案

謝謝大家

另外提供給可能有些還搞不清楚法規的人
高公局在九年前就公佈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
行車資訊補給站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nid=1688&p=2650)
想戰合不合法的人麻煩更新一下資訊


好笑勒 自己只會引用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忘記在你引用的前面清楚寫著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意思就是要你使用完超車道有基本責任要回到原來的車道上
這樣才叫作「超車」

如果使用超車道可以按照最高速限持續行駛的話
那麼第二條那一點就會作為前提 (1 2 條互換位置)
就是因為有了第一條 才會有第二條出來

引用:
作者msnow
果然又吵起來了, 下次吵這種話題, 請說以法律層面還是道德勸說層面

法規大家應該都用共識吧? 內側就是不堵塞行車狀況得以最高速行駛. 也提醒用路人, 「內側道為超車道、快車道」 依照國警的微罪不罰的條件, 若限速110 ,超過120或低於100就很可能開罰.

不過, 我們都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但P兄這句話又有些矛盾
那超速己是違法, 那為何道德勸說層面的, 又得優於法律層面?


沒有互相矛盾的狀況
如果堅持要只有單一層面的話 在馬路上行駛並不會只有單一層面考量
一定是多重層面的考量

在我講的那個狀況裡面有兩個角色存在
一個是定速行駛於超車道的駕駛
另外一個是超車的駕駛

對於需要超車的駕駛來說 最理想合法的方式為 左側超車
因為以目前的交通條例來說 是不允許右側超車的 (畢竟我們是左駕國)
網頁上也有圖清楚了表示什麼叫超車

按照上面交通部的網頁來說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換句話說 本來使用超車道的人 如果從中線移動到超車道上面沒有回到中線
那叫做變換車道而已 而不是超車

在自然的駕駛狀況下
我們每個駕駛的道德與責任是相等的
在行駛中每個駕駛都要為自己當下做出的選擇負責

超速行駛這個問題並不侷限於超車道 而是所有的車道都會有一樣的狀況
但是佔用堵塞超車道這個問題是只有在超車道上才會發生
現實生活中 以95km/h 在中線外線車道行駛不會有任何的問題
看到國道警察不用鬆油門或是踩煞車他們也不會開罰

但是使用超車道以95km/h 定速行駛 造成後方的車輛不得已要不斷的從右側超車
這時該駕駛就有機會被開罰

堵塞的狀況不是要三線全滿才叫堵塞
而是用路人沒辦法正常使用超車道進行超車就是堵塞
(不懂的話去看看前面的影片,哪怕那個女的開95還是會被開單)

所以我才會說 別人要超速那是他們的選擇
但是使用超車道卻不回到中線的時候 則是使用超車道駕駛的選擇


至於我講的論點其實都是基於法律層面
如果什麼都要講說 我又沒違法就好了啊
那我只能認為 這樣的駕駛在道德點上是極為低落才會有這樣的想法存在
既不尊重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也為社會做出了良好的示範什麼叫做道德低落自私自利
舊 2019-02-20, 10:09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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