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lameJoker
好像很多人寧願相信別人呼嘯而過的時候沒有超速
也不願相信自己車上的車速表、導航或者GPS顯示的速度
這也沒關係
看法觀念各有不同
我是覺得不可能會有交集
但是個人很支持大家踴躍檢舉以法定最高速行駛在內線的「路隊長」
我很想知道會有幾次成案
謝謝大家
另外提供給可能有些還搞不清楚法規的人
高公局在九年前就公佈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
行車資訊補給站 (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nid=1688&p=2650)
想戰合不合法的人麻煩更新一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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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勒 自己只會引用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忘記在你引用的前面清楚寫著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意思就是要你使用完超車道有基本責任要回到原來的車道上
這樣才叫作「超車」
如果使用超車道可以按照最高速限持續行駛的話
那麼第二條那一點就會作為前提 (1 2 條互換位置)
就是因為有了第一條 才會有第二條出來
引用:
作者msnow
果然又吵起來了, 下次吵這種話題, 請說以法律層面還是道德勸說層面
法規大家應該都用共識吧? 內側就是不堵塞行車狀況得以最高速行駛. 也提醒用路人, 「內側道為超車道、快車道」 依照國警的微罪不罰的條件, 若限速110 ,超過120或低於100就很可能開罰.
不過, 我們都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但P兄這句話又有些矛盾
那超速己是違法, 那為何道德勸說層面的, 又得優於法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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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互相矛盾的狀況
如果堅持要只有單一層面的話 在馬路上行駛並不會只有單一層面考量
一定是多重層面的考量
在我講的那個狀況裡面有兩個角色存在
一個是定速行駛於超車道的駕駛
另外一個是超車的駕駛
對於需要超車的駕駛來說 最理想合法的方式為 左側超車
因為以目前的交通條例來說 是不允許右側超車的 (畢竟我們是左駕國)
網頁上也有圖清楚了表示什麼叫超車
按照上面交通部的網頁來說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換句話說 本來使用超車道的人 如果從中線移動到超車道上面沒有回到中線
那叫做變換車道而已 而不是超車
在自然的駕駛狀況下
我們每個駕駛的道德與責任是相等的
在行駛中每個駕駛都要為自己當下做出的選擇負責
超速行駛這個問題並不侷限於超車道 而是所有的車道都會有一樣的狀況
但是佔用堵塞超車道這個問題是只有在超車道上才會發生
現實生活中 以95km/h 在中線外線車道行駛不會有任何的問題
看到國道警察不用鬆油門或是踩煞車他們也不會開罰
但是使用超車道以95km/h 定速行駛 造成後方的車輛不得已要不斷的從右側超車
這時該駕駛就有機會被開罰
堵塞的狀況不是要三線全滿才叫堵塞
而是用路人沒辦法正常使用超車道進行超車就是堵塞
(不懂的話去看看前面的影片,哪怕那個女的開95還是會被開單)
所以我才會說 別人要超速那是他們的選擇
但是使用超車道卻不回到中線的時候 則是使用超車道駕駛的選擇
至於我講的論點其實都是基於法律層面
如果什麼都要講說 我又沒違法就好了啊
那我只能認為 這樣的駕駛在道德點上是極為低落才會有這樣的想法存在
既不尊重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也為社會做出了良好的示範什麼叫做道德低落自私自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