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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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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有兩個主題在討論酒駕撞死人
酒駕撞死人最重可判十年
這個十年有期是用來討價還價,我國法官幾乎沒看到會判到上限
這一則可惡的程度,如果還不能依比例原則判到最重
請問要怎麼法官才會判最重?
其實所謂最重十年,蹲個五年多就可以假釋出來,說有多重?
這個酒駕犯六次酒駕前科,早被吊照,撞死人還假裝圍觀路人趁隙逃逸
沒賠償死者家屬
悔意?無 可教化?無 和解?賠償?...通通都沒有
實在不知,法官量刑還有什麼理由只判六年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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