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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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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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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enxu
原則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你們在討論納稅才有投票權,就是在用錢來"衡量"人。

如果你們認為"錢"可以是投票的根據,那法官也可以認為"錢是無罪的根據"。

不要再犯蠢了。


那應該出生後有登記戶籍就要可以投票
這樣可以順便解決國安危機(出生率太低)

不應該什麼18歲才能投,應該是設定戶籍並住滿選罷法規定的幾個月就要可以投
舊 2019-02-15, 06:35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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