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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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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8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第 一 章 總綱
第 2 條 (主權在民)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3 條 (國民)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7 條 (平等權)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沒有提到年齡、身高、體重、美醜跟有錢沒錢
 
舊 2019-02-15, 04:5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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