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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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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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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則認為,民法成年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代表在私法上能與他人簽訂有效契約者,才能與政府簽訂契約,也就是「選舉」,18歲不具完全行為能力,所以不該賦予其投票權與政府簽約。另外也有認為,下修投票權事涉修憲,必須付出一定的社會成本。」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8383


所以也要改民法?
為什麼民法會認為20歲才算成年?
舊 2019-02-15, 11:08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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