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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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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是的, 最基本的責任其實是在人民身上, 政客會去做有利的事情, 以及可以得到選票的事情.

我也是民眾的一員, 坦白說, 道路燈號損壞我很勤快, 但酒駕我就沒有, 因為我開車且晚上很少出門.

覺得有威脅的人, 自己要多主動, 不是叫別人去幫你講~

+++

什麼樣的人民產生什麼樣的政客, 美國之所以底線是美國利益, 就是因為這是"眾所皆認為."

所以要問的是, 台灣人民到底有什麼最低標準的原則? 目前看來都是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拿人錢財與人消災。
官員拿了財不做事就是瀆職。
若甚麼正確的大小事,都還需要人民去陳情抗議,要這群廢物何用?阻礙國家進步。
要嘛就是槍斃廢物,不然就是罷免下臺。這兩樣機制都不存在,官員不濫才怪。
根本問題不解決,靠人民自力救濟。那非法正義是否該考慮合法化?
舊 2019-02-15, 08:16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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