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只看勞基法, 這樣就太狹隘了
例如你在兒女面前是父母, 但父母面前兒女,
一個人不同場合, 可有不同身分

這個問題很有趣:

類似華航這種官派的職務, 既不是公務員, 也不是勞工,
叫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 有公務員兼勞工性質,
但不適用公務人員法, 也不適用勞基法
適用"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這種人在事業機構是勞基法裡面的資方,
但在大官面前, 類似勞方


更正:在華航, 叫做"交通事業人員", 反正就是類似的, 請舉一反三
(不是"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
舊 2019-02-13, 08:38 PM #50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cpanado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