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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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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人生
勞基法對雇主的定義:
「在勞動基準法上定義上,所謂「雇主」,係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這些高級主管專門處理機師的事務
你還把人貶低成勞工哦


你還是太著眼於身分,

不是跟你說論是非, 不論身分

廣義來講, 包括華航董事長, 都只是勞工, 執政高層要他滾就得滾
舊 2019-02-11, 10:58 AM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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