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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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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右使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23
夫妻中如果有單一方長久以來未支付一分一毫作為子女撫養之用的時候,另一方的確是可以提起訴頌的,未盡扶養責任的一方需負「不法所得」的賠償責任。

如果未盡扶養責任的一方拿走子女的「紅包」,如果拿走的數目未超過一半,你還真是拿他/她沒轍的,但是所謂的拿走多少沒事的範圍還必須由父母各自舉證來源為何,如果來源是某一方的直系血親贈與,這部份夫妻任一方無權拿走對方長輩贈與的財產的任何一分一毫的,就沒有所謂拿走一半沒關係這種事了。

為什麼紅包的處分夫妻單一方只能處分一半的權利?因為孩子的紅包是夫妻雙方共有的,所有權是擁有監護權的人-指的就是夫妻雙方,也就是說,如果你未滿二十歲,你的紅包在法律上的認定,所有權人是你的父母。

人的讓人不可思議的地方在於,所謂的「爛人」,就是即使這些賠償責任都已經判決確立了,他都還可以賴皮,然後你也拿他沒辦法的。

法律可笑的地方在於,你沒錢時是沒辦法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的,然後當你錢多到分不完時,你根本也不想要動用法律去保護自己的權利的,有錢人之所以會有錢,是因為他懂得如何用錢「收買」人心,用錢驅使你死心塌地不背叛,即使這種不背叛只是假象,他也無所謂,因為他只是需要彼此的關系取得平衡而已,只要他錢夠多,又夠聰明,他就能這麼做,所以才會有辦法三宮六苑無限拓展自己的後宮也沒有任何法律問題會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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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世間的變化,我該收起快樂的心,是時候把慈悲的心拿出來用了。
舊 2019-02-07, 11:02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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