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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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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piyopiyo
這些都跟酒駕一樣危險,程度一模一樣。
那為何不要求一併修法,闖紅燈、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視同酒駕一樣死刑?



這個論點也還滿常見的,
所以就通通等到可以一起修法再修,
其實不是這樣的,
可以一項一項修,
或是用正面表列,負面表列逐次放進來.

但現階段為害最大的,
還是單指酒駕一項.
因為其他項目多少用路人自己有點自覺
舊 2019-02-04, 12:11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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