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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上路非常危險沒有錯,
那疲勞上路呢?危險程度一模一樣,也是路上不定時炸彈,
那為何沒有一併要求修法,疲勞上路一樣死刑?
另外,闖紅燈呢?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呢?
這些都跟酒駕一樣危險,程度一模一樣。
那為何不要求一併修法,闖紅燈、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視同酒駕一樣死刑?
一堆機車、計程車,黃燈剛剛變紅燈還是照樣闖過去,
每天上下班都看得到很多這樣的案例,
這些危險程度,跟酒駕比起來,根本是一模一樣,
若酒駕要死刑,這些也請修法視同酒駕。
前些日子,花蓮有個熱心教學的老師,因疲勞開車自撞死亡,
每個新聞都是嘆息痛失杏林英才,可憐的好人老師為何有此遭遇等等,
但怎麼沒有人想想看?疲勞還駕駛?不是跟酒駕一樣危險?
酒駕若自撞死王每個人都是三好加一好,這老師疲勞駕駛死亡為何大家都惋惜?
我的重點不是在要針對酒駕怎樣,
而是現在大家重點太過放在酒駕,
其他一樣危險的駕駛行為,若刑度罰則跟酒駕相差太多,
不是很不符合法律的比例原則嘛?
酒駕要重判很樂意,其他一樣危險的也請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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