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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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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學術論文歸發表者所有;
專利證書歸持有人所有;
但問題核心在於申請者;
申請者不見得是發明人;
發明人外也可能有投入;
所以才有職務發明制度;
預設的申請者就是雇主;
重點就變成合法取得了.

我同意真正有能力的人不會被學校或公司綁住,
但是能否逃脫法律制裁在市場立足也并非絕對.


問題不在這裡,問題在,投資者是誰?
申請者並不是雇主。
但是發明者也有可能不是申請者。
在市場上銷售的產品本身不涉及原申請及發明。
舊 2019-02-02, 10:35 PM #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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