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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50
學術論文歸發表者所有;
專利證書歸持有人所有;
但問題核心在於申請者;
申請者不見得是發明人;
發明人外也可能有投入;
所以才有職務發明制度;
預設的申請者就是雇主;
重點就變成合法取得了.

我同意真正有能力的人不會被學校或公司綁住,
但是能否逃脫法律制裁在市場立足也并非絕對.
舊 2019-02-02, 10:30 PM #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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