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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50
引用:
作者沒問題
然後呢?中國政府給華為大把銀子,有錯嗎?
你要收你的銀子我不反對,我要怎麼花我的銀子,跟你有什麼關係?
好啦,我知道有人說不公平競爭,不然這樣吧,中國政府給北大大把銀子,讓華為以北大的名義做研究。行不?
這樣還看不出貓膩,你大概也別討論政治了。

首先,美國的離職科研人員,自已出來再創業的人也不少,做好做壞是一回事。
1.在原公司或學校,就先想到,先完成,先離職再創業的,這種最沒有問題。
2.利用公司或學校資源完成,先離職再創業,一般這種,有些技術上的問題,不過最後都會歸個人所有。
3.利用公司或學校資源完成,仍不離職,但創業,一般這種,會談授權或是投資許可。不過台灣的公司或學校跟本不會容忍。
4.嚴格禁止利用公司或學校資源完成,這種就是最好玩的,既然你都反對到底,那錢可不會等你。 :lau...


中共要用學校洗一手沒問題啊,就是跟大基金還有產業協會一樣的道理嘛,
反正現在美國司法部也認了,中共黨組織的根深蒂固使得純民營根本就不存在。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
以前中共以爲只要洗了歐美就看不出來,現在看來只是要不要較真而已.

我可以直接從美國法律告訴你,2也會死的很難看, 經過多年官司之後,
公司頂多給你一筆跟原薪資挂鈎的補償費,然後技術產權歸公司了.
除非當事人可以明確舉證不是利用公司或學校資源完成的或是離職時公司已明確放棄該項目.
順便教育你按照老共的法規還多了一個一年條款,
也就是離職内一年提出的基本預設就是老東家的.


如果這是您實務當中學到的,那我真的會笑死...
舊 2019-02-02, 09:29 PM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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